美國生活方式大不同從車險一覽無遺...之前做了一堆功課結果第一次看到網路上quote回來的條約就傻眼了.應該說自己從沒有在台灣保過車險所以就顯得很複雜;所以留個紀錄吧.
台灣很喜歡說保"半險"和"全險"其實嚴格來說就是"半險=責任險(保別人)";"全險=保別人+保自己".所以只要看到liability就是責任險,人就是bodily injury liability;車子就是property damage liability. 這類保險就是定理賠額度,如$20000/$40000就是指受傷最多賠20000;死亡賠40000.
保自己的部分就是collision以及comprehensive. Collision就是碰撞險,是"碰撞他人車子後"修理車子的費用.comprehensive就是指"碰撞以外"修理車子的費用(如被偷,被水淹,火燒車,被動物撞).所以嚴格來說如果要出事都要理賠就兩個都要保...尤其是買新車. 這類保險都是用deductible自付額,也就是超過自付額才賠錢.
第三類就是預防被沒有保險的人撞到而產生的uninsured motorist body injury 或是uninsured property damage. 嚴格來說如果自己有醫療保險這不需要保第一項,如果有保全險也不需要第二項.所以通常留學生只會加保第一項,畢竟求個心安啦.還有一種叫做underinsured motorist body injury,這是指如果對方保額不夠時妳可以獲得的理賠(就像台灣有健保但是大家還是會保險一樣意思)